行程特色:
1.游览景点:黄大仙/星光大道/黄大仙/海洋公园/迪士尼乐园/DFS国际免税店/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等;
2.深圳领队及香港导游陪同讲解服务;
3.全程无自费景点,不强制购物,三星标准酒店住宿;
行 程 安 排
第1天
深圳—香港
早上7:50分在皇岗口岸三楼出境大厅集合,然后在专业领队带领下搭乘旅游巴士前往香港,游览黄大仙(约30分钟)—全港香火最旺盛的庙宇之一,随后前往香港尖沙咀海滨长廊上的“星光大道”(约20分钟)此长廊全长440公尺,展现了香港电影百年发展历史,除有高约两层楼的金像奖铜像表扬对香港电影业做出贡献的巨星名人及幕后电影工作者的成就之外,也有电影里程碑及舞台连屏幕,还有沿途设置的香港电影名人手印和牌匾。之后到全球著名连锁品牌之DFS国际免税自由购物(约45分钟),内设多个高档世界著名名牌专柜供游客欣赏及挑选,游客可选到心仪的礼品带回到家里的亲朋好友。中午于香港尖沙咀附近的”北京城”餐厅用午餐。后赴香港港岛参观香港会展中心新翼和金紫荆广场(约20分钟),这里为香港回归祖国的见证,团友可于“永远盛开的紫荆花”及回归的纪念碑旁拍照留念。后前往闻名世界的海洋公园(约3小时多),这里有世界最大的水族馆、鲨鱼馆及海洋剧场,有海豚、海狮、杀人鲸等精彩特技表演;还有各式各样惊险刺激的机动游乐设施,如过山车、摩天轮、海盗船等。游毕乘亚洲最长的户外登山电梯下行参观集古村--置身其中,仿佛走进时光隧道,重温中国过去十三个朝代历史,场内有艺术品及工艺品制作示范、街头表演等。游毕后于泰丰楼/家乐轩/盈香等其中之一用晚餐,餐后在九龙城码头乘观光船游览维多利亚港(约45分钟),观光船沿着九龙半岛及港岛北面海岸畅游维多利亚港观赏香港华丽的夜景。游毕乘车返回酒店休息。
参考酒店:常用华逸/青逸/盛逸
第2天
香港—迪士尼主题乐园(早餐后+迪士尼主题乐园)
约定时间用早餐(大家乐),早餐后约十点半左右到达香港迪士尼乐园(整天,约下午五点集合):走过睡公主城堡,来到充满二十世纪初的美国风情的美国小镇大街,您便会不其然地放缓步伐,享受一下阵阵烘饼及糖果的香味,欣赏两旁雅朴怀旧的建筑物。在妙想天开的幻想世界中,那迷人的故事和永恒的国度,都生动地展现在您的眼前。还可到探险世界里寻幽探秘,在明日世界内探索宇宙的无穷奥秘。任意穿梭时空,融入童话世界之中,充分感受迪士尼乐园带给你的欢乐,重温童时的梦想,于指定时间(约下午五点)集合送回酒店休息,如在约定时间外的回程由客人自理。
参考酒店:常用华逸/青逸/盛逸
第3天
香港
全天自由活动。(不含餐/车/导游,返深圳交通费自理)
成人价格:2080元/人
接待标准:
1、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门票
2、全程旅游观光巴士
3、用餐:两正一早餐(正餐七菜一汤)
4、旅行社责任险。
5、标准三星酒店双人间(如遇单男单女可根据情况调整夫妻用房或加床处理或补单房差)
报价不含:
1、行程外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
2、香港导游小费共人民币100/人。
3、旅游(L签注)口岸服务费¥30元/人
4、不含旅游意外险,有需要请另行购买
备注:
1、客人必需自备前往港澳有效证件,报名时请提供参团人的姓名、性别、通行证签注类别。
2、以上行程在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游览先后次序以当地接待社安排为准。
3、境外酒店一般不备有一次性消耗品,请游客自备好牙具及日常生活用品。
4、旅途中导游会向各团友推荐旅游车景点纪念品:香港段(RMB90或HKD100元/盒),团友可根据个人喜好自愿选购。
特别说明:
旅客携带烟酒入境数量规定 (2010年8月1日起生效)
饮用酒类:
凡年满十八岁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1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则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数量。
烟草:
凡年满十八岁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下列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19支香烟;或 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或 25克其它制成烟草。
非作贸易、营商或商业用途:
任何作贸易、营商或商业用途的应课税品均无免税优惠。携有该等物品的旅客必须:
使用红通道; 向海关人员申报携有该等物品的目的;以及向海关关长呈交报关单。
旅客如没有遵守香港法例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的有关规定,可遭检控或罚款。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咨询与报名热线: 0731--84710033 82567755
联系人 :陈先生 13203121115 袁小姐 13787215360




